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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取公攤水電費合理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46W

物業收取公攤水電費合理,但要分清楚公攤的水電費的內容。可以向業主分攤的水電費包括:

1、住宅大樓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的公用水、電費用,由本樓住戶合理分攤;

2、小區範圍的路燈用電費用,由小區的所有住戶合理分攤;

3、高層住宅(含商鋪、辦公樓)的電梯等公用裝置執行的電費,應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裝置的住戶合理分攤。

另外,根據規定,以下水電費不得向住戶分攤: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戶分攤;

2、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均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

3、小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

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

物業收取公攤水電費合理嗎

1、物業管理費或物業服務費;

2、裝修管理費;

3、裝修押金(需退還);

4、裝修垃圾清運費;

5、公共裝置設施能源公攤(指未計算在物業費中的裝置設施能源費);

6、特約服務費(一般指為住戶修理戶內自用的裝置設施,如疏通下水,維修水龍頭、更換電燈泡等等);

7、代理服務費(如代業主出租房屋、代業主聘請小時工等等);

8、機動車停放管理費;

9、機動車車位租金(非業主公共產權的機動車停車位,如地下車庫、專用停車樓等等);

10、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費(必須有專門的停放非機動車的場地,且有專人看守);

11、其它服務費(指不屬於物業公共服務業務之內,由物業公司和業主自行約定的其它服務,比如業主室內保潔開荒等)。

物業費的收費標準也會因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而有差異,它是根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也會根據不同的物業性質和特點實行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