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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二類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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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二類經濟適用房“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型別,這類房產大多為“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只是產權證標註為經濟適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經濟適用房。

什麼是二類經濟適用房

一類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才可以上市出售。上市需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滿五年,且上市前,先由政府決定是否優先回購,政府決定不回購方可出售。

二類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滿五年限制,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

“經轉商”(即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可算是一個新的經濟名詞,經濟適用房轉商這個詞彙在新聞報道中的上鏡率是逐漸的升高。

1、住建部《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了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可以在補交土地款後,不變更房主姓名就轉為商品房。

2、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

經濟適用房可以購買,但是同區別一樣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滿5年的,另一種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的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時間或者房屋產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時候除了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之外,不需要再繳納3%的土地出讓金。第二種經適房,有政策規定不允許按照市場價或者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另外,賣出經適房的家庭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再次購買,只是要按照規定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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