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一年一交還是一個月一交,需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進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收取分為一月一交、一個季度一交、半年一交或是一年集中交一次。但是具體還需根據物業合同來選擇繳納物業費的方法。
小區物業費收取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標準。但是每個地方的收取標準有點差異,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要按當地物價局公佈。這四個標準的收費依次大概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1、人工費,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服務費為物業企業經營性收費,其中已經包括小區衛生保潔相應費用。至於不少人諮詢的“衛生費”是否為“垃圾處理費”的問題,在這裡要特別說明一下,此項費用屬於行政事業收費,由城市環衛部門收取(也由委託居委會、物業代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