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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的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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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出讓金=房屋參考價格x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x徵收係數;出讓金=基準地價x分攤土地面積x徵收係數。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標準是由各地依據當地土地價值確定徵收標準。一般依據房產所在地區參考價、房產使用剩餘年限、房產的性質不同確定徵收係數。

棚改房的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土地批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即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所以也可稱之為"地價"。出讓金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使用期內的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徵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的一次性補償,後者為土地資源使用的費用,即"地租",是土地權在經濟上的體現。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費。

1、對於個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要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標準則為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照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進行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則要按照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進行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以及經濟適用房則要按照相關規定允許進行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以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進行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要補交土地的出讓金,按照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進行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則部分在進入市場的時候,不用再補繳土地的出讓金。

3、以劃撥的方式取得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要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是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就取得的,按照標定地價的30%進行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則按照其標定地價的50%進行收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