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個稅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專案的個稅,其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的內容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轉讓土地個稅中的財產原值,指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關於轉讓土地個稅中的合理費用,通常指賣出土地時納稅人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