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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農用地專用必須經誰批准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94W

涉及農用地專用必須經誰批准的答案是:國務院

若當地政府對國務院審批權範圍內的土地,在沒有國務院審批的情況下就進行強徵,屬於違法行為。被徵收人應當積極地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在實踐中,也確實出現過地方政府為了規避國務院的審批,將土地分批進行徵收的情況。政府的這種分批徵收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祕書長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祕書長領導。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和“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會議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討論重大問題或涉及眾多部門的重大事項。全體會議一般每兩個月或每一季度召開一次。

“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務院祕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國務院準備釋出的行政法規,各部門、各地方請示國務院的重大事項等。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總理辦公會議”由總理主持召開(或委託副總理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國務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由於不符合《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總理辦公會議於第十屆國務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開。

涉及農用地專用必須經誰批准

第一,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一般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如果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專案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1公頃等於15畝,約相當於1萬平方米,三十五公頃土地相當於525畝,35萬平方米。如果徵收耕地,面積超過這個標準的,就需要報國務院批准。為了確保耕地紅線不突破,我國對耕地面積進行了嚴格控制。徵收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均需國務院批准。

第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農村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也就是說,當徵收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土地超過七十公頃時,也是需要國務院批准的。

Tags:農用地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