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實際交易對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支付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房屋過戶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影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影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房屋過戶有關機關的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案。
8、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