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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權利是否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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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權利不可以繼承。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而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財產,所以是不能繼承的,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一方死亡的,子女可以代其履行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是否可以繼承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即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總之,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是否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你的注意。

2、必須明確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從而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任、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

1、提交申請公證材料

買賣雙方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

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2、公證人員稽核材料

提交資料齊全後,公證機關首先要對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稽核,還需要對合同要素進行稽核:買賣雙方的基本情況;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3、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對需要審查的內容稽核完畢,工作人員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