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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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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宗法制指的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嫡長子繼承製是以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一開始西周就已經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子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宗法制的目的是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

宗法制下的等級尊卑觀念非常嚴格,等級森嚴,尊卑有序,它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君臣關係為綱紀,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維護貴族統治貴族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世襲制、分封制和宗法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影響:宗法制從誕生開始,一直影響著中國封建社會,人們敬仰名門大姓,標榜同姓同宗,影響著中國的社會結構與家庭結構,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D)A.奴隸制B.分封制C.中央集權制D.嫡長子繼承製答:理由如下: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西周宗法制的基礎和核心分別是什麼,它產生了哪些歷史作用

西周宗法制的基礎是血緣!核心是分封制!它的產生維護中央政權的穩定!

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宗法制的目的,核心內容,關係,影響各是什麼

西周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核心內容: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關係。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諸侯國對於周王室處於附屬地位,諸侯對天子為小宗。

關係: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是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關係。

影響:

它總結了歷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

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

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程序,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併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擴充套件資料: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

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參考資料:宗法制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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