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作用:是為了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
1、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2、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3、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4、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
5、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6、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
7、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8、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
9、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
10、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