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一般指性質上的部分變革,即廢除陳舊的不合理的部分,保留髮展合理的.部分,物件較窄,只能是客觀的一些事物,如制度、方針、方法、規程、文字等。
改造:常指性質上的根本改變或大部分改變。物件較廣,可以是有關客觀方面的一些事物,如國家、世界、機器、房屋、田地、山河,也可以是主觀方面的事物,如思想、世界觀、立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