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企業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登記會計分錄。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並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