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分錄具體如下:
1、企業發放工資,代扣員工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2、企業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涉及個人所得稅,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以及“銀行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則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