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獎金稅是對國營企業發放的各種形式獎金超過一定限額部分徵收的一種稅,它以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所有國有企業作為納稅人及企業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作為計稅依據進行計徵。
國營企業獎金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發放獎金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係數×月標準工資總額。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和將屠宰稅筵席稅下放給地方管理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於1994年決定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