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獎金稅納稅人指凡行政上具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且資金獨立,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及獨立建立賬簿,自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並自負盈虧的集體企業。集體企業獎金稅是對集體企業發放的各種形式獎金超過一定限額部分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獎金稅的範疇。
根據1994年釋出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和將屠宰稅筵席稅下放給地方管理的通知》規定,集體企業獎金稅已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