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的徵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指經批准實行工資總額隨上繳稅利掛鉤浮動,並在銀行單獨設立工資基金專用賬戶的國營企業;
2、納稅範圍,適用於按照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規定,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國營企業;
3、計稅依據,指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
4、稅率,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是按照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規定,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國營企業,對年度增發的工資超過上年工資一定比例所徵收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