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視窗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資訊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需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1-2個工作日);
9、複審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複審意見。不符合條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補齊。還不符合規定,就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1-2個工作日),終審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終審意見。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
3、經濟週期風險
經濟週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週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