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賬制:分公司設一出納,不設會計。出納只做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流水賬。每月將發票等原始憑證送總公司進行會計核算。
分公司設會計和出納,對分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會計核算。
每月將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送總公司,由總公司合併報送有關部門。
分賬制下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經濟業務往來,設定“內部往來賬”。
總公司設“其他應收款——××分公司”賬戶;分公司設“其他應付款——總公司”賬戶。
在報表合併時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內部往來賬正好對衝為零。
這樣即使總公司下有兩個及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會亂。
不管分公司獨立做賬還是不獨立做賬,納稅是一樣的。
即按照跨地經營分公司與總公司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