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計提盈餘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2、企業通過盈餘公積補虧時:
借: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企業計提盈餘公積並通過盈餘公積補虧時,可以通過“利潤分配”科目及“盈餘公積”科目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第一百六十六條的內容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