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有限制。《不動產註冊暫行法令》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註冊組織應當自受理註冊請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註冊手續,法令另有規則的在外。30個工作日是上限,並不是有必要處理30個工作日,一個月之內去領取沒什麼問題的。所以說不動產權證辦理是有時間限制,不過證本身沒有時間限制,購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內,將其房屋產權等級的資料報送房管部門,由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20日到60日不等)。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證,辦理程式如下:
1、預約:目前一般是申請人登入不動產登記中心網站提出預約申請。
2、申請:申請人在預約時間前往預約的受理點取號後,在業務受理視窗提出申請。
3、受理:受理人員查驗登記範圍、申請主體和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憑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審查:審查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過程,有關事項需要進一步證明的,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
5、登本: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本。
6、辦理結果:申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領取辦理結果。
辦理不動產權證只要準備好辦證所要求的材料,按照辦證程式辦理即可有效。
1、蓋章的《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