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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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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2、兩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要雙倍賠償。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在資金上提供支援。

3、兩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具有懲罰性。而訂金給付後,訂金交付方不依約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還訂金;訂金收受方不依約履行,只需原價退還訂金。

4、兩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廣泛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一方需支付金錢的合同,常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兩者支付的數額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1、交定金一定要籤協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簽訂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2、分清訂金與定金

“訂金”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因此並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3、將退定金寫進協議書

在購買新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後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議書中。到時按協議書中的規定解決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交定金並不是必經的程式

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交定金。因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定金並不是必須要做的。其實如果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