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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69W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但在法律意義上,“訂金”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項,不具備擔保的性質;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向對方當事人給付的一定數量的款項,具有擔保作用和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如果一方交付了定金,而對方不履行則有權利向對方提出雙倍賠償,但是“訂金”只可要求返還,不能雙倍償還。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第2張

但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怎樣約定,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第3張

定金數額: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2、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 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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