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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哪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12W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哪的答案是:性質;功能;法律後果;數額限制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擔保的一種。由於定金是預先交付的,定金的數額在事先也是明確的,因此通過定金罰則的運用可以督促雙方自覺履行,起到擔保作用。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1、兩者性質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訂金一般是習慣性用語。

2、兩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過“定金罰則”對債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具有預付款的性質。

3、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交付定金後,如定金的給付方拒絕簽訂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後拒絕履行合同,則無權力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的事先約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則從其約定,如果無約定的,則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是預付款。

4、兩者數額限制不同。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一般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可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而對訂金的數額,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哪

1、定金法律解釋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擔保。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數額規定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3、定金和預付款區別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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