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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解除抵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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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解除抵押的時候結清貸款,借款人結清房貸後,持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通知單,到公積金中心出具《關於解除房屋產權抵押的通知》。
2、領取他項權利證,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證及解押手續到公積金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解押通知單。
3、辦理解押手續,房產解除抵押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他項權利證、房產證、還款證明等資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解押手續。

房屋解除抵押手續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核檔費:50元/宗。
3、契稅: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4、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5、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徵;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