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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證還是先買房對女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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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結婚證之後買房子對女方有利。 在領了結婚證之後買房子的話,房子是屬於婚後財產的,那麼如果後期雙方感情出現了問題,離婚的時候,這套房子是會用來作為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就算買房的時候沒有寫上對方的名字離婚的時候對方也是有權分割的。

先領證還是先買房對女方有利

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也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

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並未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女方沒有份。

反之,婚後,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並且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則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都說年輕人買房壓力大,但實際上,至少是首付的壓力,大多是雙方父母承擔了。而作為戶主的他們,只需要每個月付按揭就行了。

她認為,大多數父母都只有一個孩子,父母都不想讓自己唯一的孩子受苦受累,能包辦的儘量包辦,吃苦的事情自己扛,享受的事情毋庸質疑地讓給孩子。

他們一向認為,孩子永遠都是孩子,從出生開始到唸書找工作一直到結婚再生孩子,做父母的沒有一件事是可以袖手旁觀的,

於是,年輕人結婚買房,父母一方理所當然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更何況很多時候,有沒有房子事關能不能結婚的問題。

1.戀愛的男女都有美好的憧憬,婚姻的雙方都追求幸福。後來分手或者離婚的人,悔不當初嗎?未必,當初都是心懷美好的。就像投資一樣,都希望有回報不打水漂,希望回報高一點。

2.既然是投資,人生最重要的投資,就要慎重了,要打好感情基礎和物質基礎。如果基本條件不夠的話,拿什麼奉獻給婚禮?那麼多親友要見證,雙方父母都要有面子。於是,鄉村愛情離不開彩禮,城市婚姻首先要房子。敢於裸婚的人,越來越少了。

3.其實,這並沒有統一的答案,而是要看個人的經濟條件和雙方的意見決定,若經濟條件還可以的話,也可以先買房後結婚,這樣有利於雙方感情的穩定,若經濟條件有限的話,則可以先結婚後買房,避免經濟壓力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