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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提出申請?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04W

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提出申請?的答案是:3天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提出辭職。離職也叫做辭職,是指勞動者離開原工作單位和職務的行為,在職場中和用人單位辭退是較為常見的,其中勞動者離職一般是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說明的,但是試用期的話就不需要那麼久。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提出申請?

注意: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這樣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