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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欄目: 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8.66K

一、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促進教育公平,使更多來自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根據教育部《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

招生省份和招生專業見下表(最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佈為準),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一)公費師範專業,招生省份為:山西、內蒙古、廣西、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

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2張

(二)其他專業(不含公費師範專業),招生省份為: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新疆等。

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3張

注: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錄取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類)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二、報名條件

高校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報考考生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考生符合2022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考生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不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

三、報考程式

(一)網上報名

考生請於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登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要求上傳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上傳材料必須保證真實、完整、清晰。

考生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到我校。

(二)各省(區、市)負責稽核考生戶籍、學籍等報名資格條件。

(三)學校稽核

學校將依據各省(區、市)對考生報名資格稽核結果來核定學校初審結論,學校將把初審合格名單上報教育部並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予以公示。

(四)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學校根據各省初審合格入選人數和科類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在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

(五)填報志願

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投檔成績不低於所在省份相應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於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型別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按自願原則,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佈的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計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願。

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將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六)大學聯考錄取

學校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投檔名單,依據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照大學聯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並根據專業志願和學校招生章程確定的原則錄取專業。

同分處理原則:大學聯考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大學聯考分數;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計劃不能滿足同時錄取時,也按此同分處理原則進行錄取和退檔。

如生源不足,招生計劃將調整到生源較好的省份,或轉入其他批次。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根據教育部檔案要求,從2023年大學聯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華東師範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4張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資訊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的報名、稽核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大學聯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過程中違規違紀的,一經查實,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處理,取消考生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高校專項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三)大學聯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四)所有招考資訊通過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和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釋出,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報名後應及時關注網站資訊;未及時查詢網站資訊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承擔。大學聯考志願填報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高校專項招生考試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六)若教育部或有關部門有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五、領導與監督機制

(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重大事項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學校招生辦公室

諮詢電話:021-62232212

學校本科招生網:

微信公眾號:華東師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200062)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

監督電話:021-54344605

監督郵箱:jwjc 。

二、華東師範大學介紹:

華東師範大學是由國家舉辦、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上海教育學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學院等先後併入。2002年根據上海市高校佈局結構調整的戰略部署,學校啟動閔行校區規劃建設,並於2006年主體搬遷到閔行校區,形成了“一校兩區、聯動發展”的辦學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決定重點共建華東師範大學,學校進入國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行列,全面開啟紮根中國大地建設一流大學的新徵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