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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欄目: 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3.28W

一、長安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檔案精神,根據《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長安大學2022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長安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1、招生專業(類)與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總規模為248人(最終以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招生計劃為準),2022年招生專業(類)見附表。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計劃。

2、報名條件

定向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①符合2022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3、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完成報名(),我校限報3所,所有報名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材料。

上傳材料包括:

①長安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通過報名系統生成並列印,要求本人親筆簽名並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中學負責人親筆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字確認,中學稽核蓋章);

②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原件掃描);

③學籍證明掃描件(證明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加蓋中學公章,原件掃描);

④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掃描件(其他證明材料無效,原件掃描);

⑤考生高中階段學習情況、學科競賽獲獎情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等綜合素質證明材料(中學稽核簽字蓋章)。

考生須按系統提示認真填寫並上傳相應材料,要求真實、清晰、準確、完整。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4、材料稽核

完成報名的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戶籍、學籍資格稽核。稽核通過後,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稽核。

稽核合格考生名單將於5月底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同時報送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考生可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檢視學校資格稽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後,考生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我校不再另行組織考試選拔,獲入選資格的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大學聯考志願。

5、錄取原則

①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確定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數,並報送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②實施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大學聯考選考科目須與我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③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後,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高校專項相關志願且專業服從調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根據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並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④實施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6、監督機制

①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資訊公開,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29-82334612。

②中學應嚴格把關,公示相關考生名單和材料,做到資訊公開和程式透明。學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查處,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登出。

長安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2張

7、其他事項

①根據教育部要求,從2023年大學聯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②考生應準確掌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方式。單獨設定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志願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批次填報。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志願位置填報導致不能投檔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定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報考。

③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④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8、聯絡方式

①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

②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③諮詢電話:029-82334104 82334813

④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9、本簡章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政策有變化,以教育部出臺的最新政策為準。

二、長安大學的介紹:

長安大學,坐落於陝西省西安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雙萬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專案、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專案;是高水平行業特色大學優質資源共享聯盟、中俄交通大學聯盟成員高校,是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