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的理論依據:固定制造費用與特定會計期間相聯絡,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持續經營期的長短成比例,並隨時間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應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而應在其發生的當期,全額列入損益表,作為該期銷售收入的一個扣減專案。
【完全成本法】則強調成本補償的一致性,其理論依據是:固定制造費用發生在生產領域,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其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製造費用的支出並無區別,應當將其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
變動成本法是將一定時期所發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態將生產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即分為變動生產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生產成本(固定制造費用),然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期間費用)全部作為期間成本。
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
計算變動成本法盈虧的步驟:
銷售收入
減:銷貨成本(已售產品負擔的變動生產成本)
=生產邊際貢獻
減:變動非生產成本
=邊際貢獻
減:固定成本(包括生產的和非生產的)
=營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