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在18週歲-60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是用於支援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大修住房並且有相關檔案。
3、申請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若是外地戶口必須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
4、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並且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