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收入會計科目為“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疫情期間企業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疫情期間企業取得的收入免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其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五點內容的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