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減稅是在總體稅負適當降低的情況下,對稅制內部實施結構性調整,也是一種“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方案。結構型減稅強調有選擇的減稅,即為了達到特定目標,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對於總體稅負的降幅,結構性減稅的空間應該與“擴內需,保增長”的巨集觀調控目標聯絡起來考慮。同時,推行結構性減稅的另一個使命是改革和優化稅制,結構型減稅並不排斥結構性增稅,它應立足於優化稅制、服務於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稅制結構的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