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瀆職犯罪包括以下五種:
1、不徵、少徵稅款犯罪,此類違法犯罪的行為主體僅限於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2、多售發票犯罪,包括不按規定的物件發售發票、不按規定的票種和規定的數量發售發票、不按規定的程式發售發票。
3、徇私舞弊抵扣稅款犯罪,包括徇私舞弊准予抵扣虛假扣稅憑證註明的稅額、徇私舞弊准予抵扣按規定不予抵扣的稅額等形式。
4、徇私舞弊批准出口退稅罪,包括和騙稅分子勾結,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騙稅分子用於騙稅,該嚴格執行退稅政策的沒有執行,或者執行得不到位等。
5、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主要是指在稅務部門在對納稅人稽(檢)查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並構成犯罪,因徇私情不移送司法處理,從而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