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當企業計提相關稅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不同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當企業支付稅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企業結轉稅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不同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