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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押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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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契作為債權的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或貸款。辦理了房屋質押後,該房屋仍由房屋所有人自行管理,出借人只是按期取息,沒有使用或管理房屋的權利。等到所有借款還清後,借款人有權收回房契,同時將抵押的房屋產權收回。如果借款人到期沒有按時還款,或長期不履行還款義務,出借人有權向法院起訴借款人,要求法院對質押房屋進行拍賣,將所獲得資金優先償還借款。

房屋質押什麼意思

1、房屋產權仍然應該由產權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需要按期取息,而沒有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2、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質押按質物不同可分為動產質押、不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我國擔保法只規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3、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該財產稱之為質押物,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與抵押相比較,質押的特點是以質押物的以交付為前提,即質押權人必須佔有質押物。

4、一般關鍵看擔保物是否交付給擔保權人,質押需要交付擔保物而抵押不需要,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擔保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那債權人就是抵押權人。

質押是指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故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把動產或者不動產移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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