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基本職責:按規定每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記賬憑證報銷內容收付現金。
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按規定程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安全。
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鑑。
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並傳遞到有關的制單人員。
負責代理記賬單位出納工作。
完成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的具體的工作內容:辦理現金收付,稽核審批相關單據。
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
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
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狹義的出納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
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