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並不要求強制性遷移戶籍。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相關規定,每個公民都可以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以房產登記證書上登記的為準,與當事人的戶口性質及是否隨遷,是無關的。由此可知,買方是否遷戶籍主要是根據買房人的需求來決定,買方不會強制遷戶籍。但是,如果買方想要遷入戶口,那就需要根據遷入地當地的政策、流程及所需材料來進行準備。
1、諮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
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諮詢,買房後是否能夠接受遷入的戶口。居委會若是能夠接受的話可以考慮買房,找房產中介或者開發商諮詢;
2、買房辦理房產證
簽訂合同,繳納房款,並儘快辦好房房產證;
3、準遷入程式
然後帶著房產證找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戶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4、準遷出程式
帶著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之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5、編戶號受理
帶著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後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6、派出所落戶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根據居委會編的戶號同意遷入,並對號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戶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