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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私佔車位怎麼解決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7.98K

1、非小區業主佔據車位: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物業管理處投訴,小區停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一般負責任的物業都會出面進行解決並減少非小區車主進入小區停車。

2、物業為了盈利佔據車位:遇到這種情形只能和小區物業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罷免物業公司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隻有超過20%的業主成立委員會作出的決策才有法律效應。

老舊小區私佔車位怎麼解決

從《物權法》的規定看,住宅區中的車位有“專有”與“共有”兩種不同的權屬。專有的車位,建設單位有權依法處分;共有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不能處分。那麼,哪些車位屬於專有,哪些屬於共有?如何區分這兩種不同權屬的車位?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注意它的第二款與第三款,分別規定了車位的兩種權屬。第二款規定,規劃內的車位,可以通過出售、出租、附贈方式確定權屬,表明這部分車位產權初始是屬於建設單位的;而第三款規定的共有車位,沒有“規劃用於”的限制,也就是說這指的是規劃外的車位。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區分所有權糾紛司法解釋》第六條中也予以確認:“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由此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規劃內的車位,產權屬於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單位與業主的約定確認權屬;規劃外的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

判斷一個車位是規劃內的還是規劃外的,只能依據規劃檔案,主要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圖上標示的車位,是規劃內的車位;附圖上未標示的車位,是規劃外的車位。

規劃內的露天車位,是專有的還是共有的,實務中分歧最大。從實踐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不認可露天車位的轉讓,也不辦理產權登記,普遍認為,露天車位沒有任何建築構造形式,不符合登記要件,不能登記為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