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護小區內公共秩序
即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小區公共區域的秩序和安全,包括對小區道路和車輛行駛、停泊實行有效的管理。
2、確保房屋建築安全
對小區各類、各種用途的房屋、建築物的公共部分進行保養與維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狀態。包括對業主房屋出租、裝修行為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
3、為業主後勤類提供保障
對業主購房、出租、裝修、居住等全過程的服務和管理。瞭解小區內住戶歷史情況和現狀,加強對業主及住戶的溝通和管理。包括業主資訊管理、業主家庭成員、車輛資訊、電話資訊、寵物資訊、報修欠費歷史等資訊。
4、小區內公共裝置管理
指對小區的供水系統、供電系統、供暖系統、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門禁系統、安防系統、空調通風系統、電梯裝置、停車場系統等設施裝置進行保養、維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安全穩定執行使用狀態。
5、消防管理
小區物業有責任和義務,協助該區域內消防大隊,做好小區內消防安全的工作。關於這方面是指消防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消防器材的設定、消防人員的管理等,確保小區消防安全。
6、小區內的清潔及綠化管理
小區物業要定時對小區垃圾、各種廢物、汙水、雨水進行排洩與清除,使小區保持一個清潔衛生的環境。另外,也要對小區內的綠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以及必要的更新,為小區業主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
如果合同還有比較長時間才到期,而且覺得服務已經嚴重不滿意,可以按法規發起解聘程式:
1、召開業主大會,與會業主數需達到法定的比例,所決議的內容才能被法律認可;
2、進行投票是否解聘目前的物業公司,投票業主數需達到法定的比例,所決議的內容才能被法律認可;
3、投票贊成解聘的業主數需達到法定的比例,所決議的內容才能被法律認可;
4、投票結果由見證人簽名確認,送相關職能部門備案登記。在此過程中最好邀請居委會,派出所,房管局,公證處等第三方具有政府背景的機構參與協調,以示投票的公正性和具備相應的法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