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具有主觀的惡意,意圖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而為自身謀取利益;
2、當事人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審判程式和法律的強制力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
3、對方當事人受到訴訟的困擾並因此受到損害;
4、當事人一方的獲利與另一方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聯絡。當然,還有一個問題,惡意訴訟的成立不應該以訴訟勝利為標誌,因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和自身不法利益的實現與訴訟勝利並沒有因果聯絡,
因此,只要是當事人滿足前面四個要件,達到了其某種預期的目的,就應當成立惡意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