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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正以後不過戶可以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73W

房產公正以後是可以不過戶的,但是二手房交易選擇房屋公證而不是直接過戶的話,是為了少交營業稅,還有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希望做公證的一般有房屋中介或者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其實,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法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權。也就是說,房子做了公證以後,房子還是屬於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因此,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

房產公正以後不過戶可以嗎

1、房屋遭惡意出售

當房屋價格波動比較大的時候,有些房屋所有權人會利用買主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漏洞,將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

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那麼,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房屋的買方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後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第三人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為,僅基於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信賴,並支付了房屋合理的價格,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那麼,買方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房屋遇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的買賣過程中,有不少房屋所有權人因為有其他債務糾紛,所以擔心房屋被國家機關查封而急於將名下房屋轉讓的情形。

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房屋所有權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國家機關採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買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現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過程中,並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仍未能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的,買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房屋無權處分

在房屋買賣的實際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基於節約時間成本和便於交易的考慮,往往會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許可權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後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那麼買方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

合同無效或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均存在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Tags:公正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