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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當其罪是什麼意思?

欄目: 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2.26W

意思是:罰:處罰,懲罰。所作處罰和所犯罪行相當

罰當其罪是什麼意思?

成語名字:罰當其罪

成語發音:fá dāng qí zuì

成語解釋:罰:處罰,懲罰。所作處罰和所犯罪行相當

成語出處:唐·王方慶《魏鄭公諫錄·對百官應有堪用者》:“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

成語繁體:罰當其辠

常用程度:一般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謂語、賓語;指處罰和所犯罪行相稱

成語結構:主謂式成語

產生年代:古代成語

反義詞: 罰不當罪 

成語例句:凌力《少年天子》第二章:“皇上明見萬里,實在是我自己糊塗,罰當其罪!”



罪刑相稱,罰當其罪體現了什麼原則

罪刑相稱,罰當其罪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又稱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援法斷罪 罰當其罪什麼意思

法律解析:

一、刑法上的數罪併罰是什麼意思數罪併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並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據此,數罪併罰具有以下特徵:1、一人犯數罪。一人犯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數罪是實行數罪併罰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數人共同犯一罪的,不發生數罪併罰的問題;數人共同犯數罪的,實際上對數人應分別量刑,仍然屬於一人犯數罪,存在數罪併罰問題。2、數罪發生在法定期間以內。換言之,只有當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犯罪人犯有數罪的,才適用數罪併罰。包括以下具體情況:(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2)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漏罪);(3)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緩刑或假釋的犯罪人在緩刑或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或發現漏罪的。由此可見,數罪併罰與累犯從重處罰有區別,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又犯罪的,屬於是否構成累犯的問題,而不是數罪併罰的問題。刑罰執行完畢以後發現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如果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應依法定罪量刑,但這既不是數罪併罰問題,也不是累犯問題。3、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即先對犯罪人所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決定合併執行的刑罰。故實行數罪併罰的結局,是對數罪產生一個判決結果,而不是相互獨立的幾個判決結果。對數罪產生一個判決結果,不是採取“估堆”方法將數罪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判斷的結果,而是先分別定罪量刑,後根據一定原則與方法決定合併執行的刑罰。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要一個一個地定罪量刑,然後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合併執行的刑罰;二是在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緩刑、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或發現漏罪的,只需要對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後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與前罪刑罰合併決定應執行的刑罰。二、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1、對於犯罪分子犯有數罪的,都應對各罪分別作出判決,只要數罪中有一種刑罰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2、對於數個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不論其數罪總和刑期多少年,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過20年;對於數個罪都是被判處管制的,不論管制的總和刑期多少,決定執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過3年;對於數個罪都是被判處拘役的,不論拘役的總和刑期多少,決定執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過一年。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總和刑期是指將犯罪分子的各個不同的罪,分別依照刑法確定刑期後相加得出的刑期總數。數刑中最高刑是指對單個犯罪確定的最高刑期。對於被告人犯有數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應當先就數罪中每一種犯罪分別量刑,然後再把每個罪判處的刑罰相加,計算出總和刑期,最後在數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數罪總和刑期以下,決定執行的刑罰。3、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也就是說,在數罪中有一個罪判處附加刑的,或者數罪都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都應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罰什麼什麼罪的詞語

罰什麼什麼罪的詞語 :

罰不當罪、罰當其罪

〔 罰不當罪 〕成語解釋罰:處罰;當:相當;相稱。所作的處罰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稱。

成語出處先秦 荀況《荀子 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近義詞:罪大惡極、罪不容誅

反義詞:賞罰分明、罰當其罪

〔 罰當其罪 〕罰:處罰,懲罰。所作處罰和所犯罪行相當。

成語出處唐·王方慶《魏鄭公諫錄·對百官應有堪用者》:“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

反義詞:罰不當罪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個別化原則”的對稱,又稱“罪刑均衡原則”,也稱“罪刑等價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由此可見,刑罰的輕重不是單純地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適應,而且也與犯罪分子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也即在犯罪與刑罰之間通過刑事責任這個中介來進行調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要求,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給予的處罰不僅要和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相適應,而且還要與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即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個方面的因素,確定刑事責任的程度,適用輕重相應的刑罰。簡言之就是: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行相稱、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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