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自學考試畢業生丟失是目前無法補辦的,考生丟失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或《畢業生登記和鑑定表》,一律不予補辦,只開具學歷證明或成績證明。學歷證明與畢業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開具學歷證明及成績證明的條件: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書面證明;
3、《畢業證書》丟失,提供《畢業生登記和鑑定表》及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4、《畢業生登記和鑑定表》丟失,提供《畢業證書》及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5、交驗兩張和原證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開具學歷證明及成績證明的程式:
省自考辦自考處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將其內容逐項與《畢業生基本情況資訊庫》聯機檢索核實。《畢業證書》丟失者經核實確認後開具學歷證明;《畢業生登記和鑑定表》丟失者經核實其成績及學籍底冊,開具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