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出五服".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1、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2、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
3、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
4、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
5、大功九月,用粗熟布為喪服。
6、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為喪服。
7、緦麻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
8、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
9、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
10、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
11、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
12、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13、”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