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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的意思是什麼?

欄目: 學前教育 / 釋出於: / 人氣:2.2W
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的意思是什麼?

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的意思:

如果對民眾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適合實際情況,就不必一定要遵循舊法。

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的出處:

《淮南子·汜論訓》為西漢初年淮南王劉安創作的一篇散文。

原文:

魯昭公有慈母而愛之。死為之練冠,故有慈母之服。陽侯殺蓼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先王之制,不宜則廢之;未世之事,善則著之;是故禮樂未始有常也。故聖人制禮樂,而不制於禮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而令行為上。

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夫夏商之衰也,不變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襲而王。故聖人法與時變,禮與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譯文:

魯昭公有位奶媽,昭公十分敬愛她,奶媽去世以後,昭公破例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為奶媽守孝的禮節。陽陵國侯殺死了蓼侯,並搶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從此以後舉行大饗祭典時廢除了由夫人執豆的禮儀。

由此看來,先王的制度,不適宜的就廢除它;而近代的處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繼承發揚。所以是禮樂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禮樂是聖人制定的,並不是聖人受禮樂限制的;治理國家雖有常規,但必須以便利民眾為根本;政令教化雖有常法,但必須以切實有效為最好。

如果對民眾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適合實際情況,就不必一定要遵循舊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紂不改變陳法導致了滅亡;夏禹、商湯、周武王不因襲舊法卻興旺發達而稱王。

所以聖人的法度是隨時勢的變化而變化,禮節隨著習俗的不同而改變;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適合時宜。所以改變古法無可非議,因循守舊不值得讚美。

《淮南子》的介紹:

《淮南子》又叫做《劉安子》、《鴻烈》,是西漢淮南王劉安召集門客收集史料、集體編寫的哲學著作。《淮南子》在繼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礎上,綜合了諸子百家學說中的精華部分,對後世研究秦漢時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淮南子》原書中有內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至今存世的只有內篇,內篇論道,中篇養生,外篇雜說。

劉安是漢朝宗室,是漢高祖劉邦之孫,淮南厲王劉長之子。劉安是西漢時期思想家、道家人物、文學家。劉安以道家的自然天道觀為中心,綜合先秦道、法、陰陽等各家思想。《淮南子》書中有較多的《莊子》的影響,已與晚周至漢初南方黃老道家的正宗有所區別。道家由以黃老為主轉移到以老莊甚至以莊列為主,這一轉變在《淮南子》書中已可見其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