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