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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莊園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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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莊園的特點:

1、西歐莊園一般是一村一莊,但是也有一些大的莊園可以包括幾個村莊,當然有些小莊園也只有一個村莊的一部分。

2、西歐莊園土地一般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

3、西歐農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錯的條田組成,耕作時各地條田統一輪流進行。

4、西歐莊園上還有供集體使用的牧場、水塘、森林等,是非常的方便。

5、西歐莊園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莊園生產主要是為生產者自家和領主提供生活資料,莊園的產品很少拿出去賣。

6、西歐莊園裡有磨坊和烤麵包坊手工作坊等,可以生產各種生活和生產所需的物品。

西歐莊園的特點

西歐封建莊園是9世紀起,一種封建農業經濟組織形式即農奴勞役制莊園開始在西歐流行。莊園採用勞役地租的剝削方式,莊園的土地被劃分成領主自營地和農奴份地兩部分。領主自營地主要由服勞役的封建依附農民耕種,自營地上的收穫全歸封建主,農奴靠耕種自己的份地維持生活。農奴份地的所有權也歸封建主,農奴的子弟在繼承份地時要向封建主交納繼承金。

西歐莊園的主要特點是

1、西歐莊園一般是一村一莊,但是也有一些大的莊園可以包括幾個村莊,當然有些小莊園也只有一個村莊的一部分。

2、西歐莊園土地一般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

3、西歐農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錯的條田組成,耕作時各地條田統一輪流進行。

4、西歐莊園上還有供集體使用的牧場、水塘、森林等,是非常的方便。

5、西歐莊園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莊園生產主要是為生產者自家和領主提供生活資料,莊園的產品很少拿出去賣。

擴充套件資料

莊園主除了耕地之外,還有森林和草地,莊園中的磨坊、橋樑、牲畜等都屬於莊園主。莊園裡的村民們除了耕種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為莊園主耕種土地,每週都要有幾天為莊園主幹活,莊園主直接控制的農奴每週的大部分時間都要為莊園主幹活。

莊園裡,很多事情需要集體勞動,比如犁地就是由犁地隊來依次為每戶村民犁,其他如疏浚河道、打草等都是需要集體協作的事。

當時的生產力非常低下,儘管土地比較多,人們的勞動非常辛苦,但大多數人仍然解決不了溫飽。當然,莊園裡的人們即使在生活條件極差的情況下,只要有可能,他們也有一些娛樂。如農閒時上集市上與熟人聚聚,或者在教堂參加新的婚禮或洗禮。

西歐莊園的特點是什麼呢?

西歐莊園的特點:

1、西歐莊園一般是一村一莊,但是也有一些大的莊園可以包括幾個村莊,當然有些小莊園也只有一個村莊的一部分。

2、西歐莊園土地一般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

3、西歐農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錯的條田組成,耕作時各地條田統一輪流進行。

4、西歐莊園上還有供集體使用的牧場、水塘、森林等,是非常的方便。

5、西歐莊園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莊園生產主要是為生產者自家和領主提供生活資料,莊園的產品很少拿出去賣。

6、西歐莊園裡有磨坊和烤麵包坊手工作坊等,可以生產各種生活和生產所需的物品。

西歐封建莊園

自9世紀起,西歐社會開始流行1種新型農業經濟組織形式-封建莊園。 一般而言,封建莊園的剝削方式都以勞役地租為主,莊園結構的基本特徵是,莊園土地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奴份地兩大部分。14~15世紀是西歐經濟劇烈變動的時期。

商品貨幣關係更加發達,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上的莊園已不能適應。1348~1349年黑死病席捲西歐,造成人口銳減,勞力短缺,耕地荒蕪,封建主難以經營莊園。

紛紛把原來的自營地及已經死亡或逃亡的農奴的份地改行租佃制。至於農奴,只要他們交納一筆贖金,即可宣佈釋放,許多農奴由此得到人身自由。於是,莊園經濟逐漸瓦解。

西歐莊園的定義,主要特點及性質?

西歐莊園制(manor system of West Europe)是西歐封建主憑藉土地佔有及超經濟強制等權力形成的剝削農民的實體。

在狹義的莊園中,耕地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民份地兩部分。依附農民每週用3~4天無償為莊園主耕種,其收穫全歸莊園主。這是勞役地租的表現形式。各戶農民小塊份地上的收穫則歸他們自己支配。當莊園的範圍和農業村落相一致時(這類莊園在全體中屬少數),莊園經濟還包括原屬於本村的草地、牧場、池塘、森林等公共土地上的收入,封建主在莊園裡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馬廄、倉庫等設施,有的大莊園還有一些手工業作坊及專職手工業者。一個大封建主往往擁有若干個莊園,莊園設總管、管家等,監督依附農民和奴僕的勞役,負責莊園的收支、勞力支配、物資保管等。各莊園統由總管負責,各管家須定期向總管報告經營情況。莊園中的勞動者主要是各種不同身份的依附農民,尤以農奴佔大多數。半自由民的地位介於農奴和奴隸之間,份地世襲使用。莊園主可以利用莊園法庭(一般由總管主持)審判農民並收取罰金,也可以根據本莊園的習慣向農民徵收各種實物及貨幣等,這些成為莊園主收入的重要來源。大封建主的莊園多散處各地,每個莊園負責供應其家屬、隨從一定時日的生活所需。由於封建社會早期運輸困難,封建主多巡行各莊園就食。 莊園中的勞動者,有少數奴隸(9世紀後逐漸消失)及臨時僱工,但主要是各種不同身份的依附農民,尤以農奴佔大多數。第三類是半自由民,其地位介於農奴和奴隸之間,份地世襲使用。莊園主對各種依附農民有不同的人身奴役及司法權力,可以利用莊園法庭(一般由總管主持)審判農民並收取罰金,也可以根據本莊園的習慣向農民徵收各種實物及貨幣等,這些成為莊園主收入的重要來源。

Tags:莊園 西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