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為:
1、在失業前,本人所在公司已將按照規定為員工連續足額繳納至少12個月的失業保險;
2、非本人意願失業,如公司解散、被辭退等;
3、已經在洛陽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了失業登記,並且有再就業意願。
洛陽市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每月發放的金額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