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銷售時對方用票據付款:
借記應收票據;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票據款項時: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票據。
3、未到期背書轉讓:
借記原材料、材料採購、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收票據。
注以意事項:如過有差額,“借”或“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