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權利具有以下特性:
1、強制性:即對會計主體的經濟行為進行會計監督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會計監督權利是強制的、不可剝奪的。
2、排它性:即會計監督權利應該由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行使,只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會計監督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3、自律性:即會計人員在行使會計監督權利時本身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進行,而且要互相牽制,防止權利濫用。
會計監督權利是我國法律賦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權力和利益,是法律規定範圍之內的權利。